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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减排考核处罚8城市与5家电厂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24     浏览次数:

  环境保护部23日称,在2008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中,8市和5家电厂上了“黑名单”,被责令限期整改和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部新闻发言人陶德田指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其中,河北沧州市、山西晋中市、黑龙江绥化市、福建三明市和晋江市、湖北十堰市、湖南永州市和陕西商洛市8市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及无故不运行。

  上述8城市,被责令于今年年底前完成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暂停审批有关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

  同时还发现,天津陈塘热电厂、湖北鄂州电厂、四川泸州川南电厂、贵州鸭溪电厂和甘肃靖远二电厂5家电厂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或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假。

  对于上述5家电厂,“环保部已对这5家电厂扣减了停运时间所发电量的脱硫电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陶德田说。

  陶德田还强调,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规定,对考核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环保部、发改委、统计局等部门还对同期31个省(区、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进行了考核。考核结果表明,2008年全国新增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149万吨,新增燃煤脱硫机组容量9712万千瓦,淘汰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320.7万吨,比2007年下降4.42%;二氧化硫排放量2321.2万吨,比2007年下降5.95%。

  陶德田说,与2005年相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下降6.61%和8.95%,不仅继续保持了双下降的良好态势,而且首次实现了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较好完成了减排计划中确定的工作任务,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实现了年度减排目标。

  其中,北京等27个省(区、市)两项指标均较2007年出现下降,二氧化硫下降幅度最大的是北京市,为18.8%;化学需氧量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上海市和河北省,为9.4%。

  此外,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联合完成了2008年度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结果显示,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减排成绩显著,排放量比2007年下降14.5%,国家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了17.9%。

  但是,中国节能协会理事长、原铁道部部长傅志寰在23日的“2009气候变化中国声音——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发展媒体高层论坛”上表示,尽管中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有着实实在在的行动和投入,并收到明显成效,但仍然承担着巨大的减排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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