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七类信息分别是:开展医疗卫生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及实施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情况;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科学就医等方面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知识、技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医疗卫生服务中提供的便民服务措施;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意见稿明确,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之一的卫生信息,医疗卫生机构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意见稿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准确的卫生信息予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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