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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扣减 暂缓后续中央投资预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15     浏览次数:

  中央建设投资的预算执行、地方资金跟进和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在四万亿财政刺激政策推出近一年后,引起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
 
昨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政部表示,中央建设投资对经济复苏具有强烈的拉动作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益要得到进一步提高。因此,从加快中央建设投资预算执行,统筹地方财力,保证地方资金配套落实等方面,做了详细部署。
  谨防“执行缓慢”或“超量预拨”
  资金划拨过程中的操作性问题,虽然看似纷繁琐碎,但正是这些环节决定了中央及地方资金下达通畅和运转正常。昨日,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中央建设投资预算下达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会出现资金安排的两个极端,有可能资金安排不能迅速跟上工程建设进度;而另一方面,资金又有可能过度堆积在某个项目中。
  昨日,财政部下发的通知首先针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定。通知强调,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督促项目主管部门或单位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作为工作重点,对中央建设投资切块下达地方项目预算,抓紧做好进一步细化、拆分和预算下达工作。
  同时,还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工程建设进度需要安排资金,防止出现“要么执行缓慢、要么超量预拨”的现象,避免“库款搬家”的问题。
  此外,财政部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做好招投标、编制用款计划、政府采购计划等各种项目用款前准备工作。
  加快项目开工、确保专人负责,也是确保预算执行顺利的重要因素。财政部昨日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还要督促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重点项目,各级财政还要实行专人负责制度,派专人针对该项目督导预算执行。
  惩罚地方债资金挪用
  地方配套资金的问题,在昨日通知中的数个条款中得到强调。财政部指出,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要及时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财力,切实保证中央建设投资项目及时开工和加快预算执行。
  在地方债发行后,地方政府对一系列中央项目的配套资金仍然跟不上的现象,引起了财政部的极大关注。
  按照国务院此前的规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首先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地方政府配套,尤其是公益性项目配套。
  财政部昨日强调,只有在满足了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的地方配套后,地方政府才能用这笔资金做地方上的公益建设项目。同时,财政部明确要求,这笔资金严禁用于地方政府的经常性支出,甚至是地方楼堂馆所的建设。
  为此,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要严格遵循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使用次序,确保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的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除了“要求”,中央财政显然还有自己的“杀手锏”。财政部昨日表示,对于那些地方上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地区,将来要相应扣减、或暂缓下达对该地区的后续中央建设投资预算。
  更为有力的措施还包括,财政部表示,凡没有按规定安排使用地方债券资金、却又存在配套资金缺口的地区,中央将采取核减发债规模等政策措施。同时,这些地区还要限期整改,调整用于中央扩大内需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
  上述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说明,对部分地区一面挪用地方债资金,一面又无法跟进项目配套资金的 “怪现象”,中央财政将要采取有力措施。而扣减、暂缓后续资金划拨,以及削减地方债的发行规模,都将在地方政府运用资金的自觉性上,发挥明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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