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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摸查地方土地储备 三年卖地收入需上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2     浏览次数:

  在打击开发商囤地的同时,国土部也在摸底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
  据国土部近日下发的一份《关于开展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调查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在本月初下发至各地,并要求地方在汇总相关数据后于下月上报国土部,《通知》中要求地方政府上报的数据年份为2006年、2007和2008年。
  一位接近国土部的知情人士表示,这只是国土部的一次内部调研,不涉及开发商囤地的内容,“土地储备机构大多是政府机构,它们收储土地与开发商囤地还是两个概念。”
  而中国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管理系主任朱道林也表示,在当前的土地市场形势下,国土部的这个举动实际上是在摸底地方政府的土地供应情况,了解家底。
  据悉,《通知》试图“全面了解目前各地土地储备制度建设和运行情况,研究分析当前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土地储备相关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和措施”。
  与近期的其他调研相比,此次《通知》规定的地方市县政府需要上报的材料多达12项,包括三年间的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及来源于储备土地的情况、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情况、储备机构借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余额情况等。
  在土地供应这块,地方需上报年度土地储备面积,以及到了年底已经完成前期开发但尚未完成供应的土地面积等。“这可以让国土部了解地方上还有多少的潜在可供应土地。”朱道林认为。
  此外,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机构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也成为调研重点之一。上述三年间,地方政府通过土地储备机构供应土地的价款、各地土地出让收入情况都需要上报。
  国土部的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近年逐年高涨,2006年为7000亿元左右,2007年受到楼市过热影响,当年土地出让收入高达13000亿元,2008年又因楼市下行而回落至9600亿元。
  既然总数已明,为何还要地方上报具体数据?
  前述知情人士表示,这些总量数据基本来源于地方财政部门的统计,国土部层面对于地方通过土地储备机构获得的土地出让价款并未完全掌握,此次调研也是为了解具体情况。
  根据《通知》,国土部要求各省级政府要以建立土地储备制度的市、县(含独立于设区市本级的区)为调查单元开展调查,调查完成后,以纸质和电子方式逐级汇总相关数据。国土部还将选择部分城市进行实地调研。
  对于“政府土地储备收益上百倍”的说法,朱道林曾引用数据认为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武汉、合肥、厦门、汕头、苏州、威海、南通这7个城市土地储备机构2006年1月至2008年12月间,收储并开发供应的房地产用地调查显示:出让总价款约为895亿元,其中土地取得和开发等成本费用约730.4亿元,政府纯收益约164.6亿元,平均收益约为成本的22.5%。其中南通最高,为162%;厦门最低,为10.9%。这些均在合理范围之内。”朱道林说。
  国土部此次的《通知》也关注到了地方土地储备机构“收支”问题。在一份表格中,地方政府就需要填报土地储备资金来源(土地出让收入、贷款等),土地储备资金支出(前期开发、拆迁补偿等),以及资金结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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