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李毅中表示,意见包含了不少新亮点、新思路、新措施。
亮点一:所得税减半传递“强烈信号”
意见明确提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小企业投资国家鼓励类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所需的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免征进口关税。中小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向省级财税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提出减免税申请。中小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纳税的,可依法申请在3个月内延期缴纳。
“这些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但其意义不仅在于政策本身给了中小企业实实在在的扶持,更在于向社会传递了强烈信号,即国家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这将给民营企业家和职工很大鼓舞,增强他们对经济复苏的信心,并动员民间资本投入到经济建设中来。”李毅中说。
亮点二:政府采购对大中小企业一视同仁
意见提出,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从近年来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投标、中标和签订合同的情况看,国家相关法规的落实还有些不尽如人意。”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工程师朱宏任说,“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过于宽泛,给操作带来了难度。”按照我国目前的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企业的91.8%,这使处于最弱势的小型企业获得的支持不够。
“在政府采购中,对中小企业至少和大企业一视同仁。”李毅中说,“我们下一步方向基本上是考虑与国际逐步接轨,细化企业分类标准以突出支持重点”。
亮点三:融资渠道“由窄变宽”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突出表现在资金短缺、融资难贷款难。”李毅中说。
意见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投资入股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支持、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有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
李毅中认为,大银行解决大企业的问题,小企业贷款就应该由小银行做。如果让银行机构分层次地发挥作用,中小企业贷款难包括信用方面的困难也会比较容易解决。“我曾经看见一位农民从温州的村镇银行贷了5000元款,一个大银行是不会做这样的业务的,风险大,成本高,所以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必须实行差异化监管。”
亮点四:组建多层次融资担保基金、机构
意见提出,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各级财政要加大支持力度,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方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能力。
实际上,早在1999年原国家经贸委就已经开展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到2008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有4300多家,累计为70多万户中小企业提供了1.75万亿元贷款的担保。
朱宏任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机构给予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继续给予3年营业税减免,继续推进有条件的省市开展中小企业的信用再担保试点,不断健全信用增级和风险分担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