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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发文鼓励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0-20     浏览次数:

  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在国内船舶制造企业中,出现了很多航运企业无力支付或拒付造船费用导致弃船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交通运输部近日发布《关于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投入国内营运准入管理的公告》,以鼓励国内航运企业购买弃船。

  根据《公告》,交通运输部准许国内航运企业在补办新增运力核准手续后购买弃船(客船除外)投入国内营运。享受此项优惠措施的对象为200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造的船舶,优惠措施期限为2010年12月31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有关负责人告诉CBN记者,受金融危机影响,航运企业的弃船现象与国内船舶制造产能过剩的问题相重叠,国内船舶制造企业压力很大。航运企业购买弃船,有利于国内船舶制造企业盘活资产。

  据了解,目前我国造船产能约6600万载重吨。按照《船舶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提出的2011年我国造船完工占世界造船完工量的35%以上的目标,我国船舶工业市场容量在3500万~4000万吨左右,其中70%以上出口,国内船舶市场需求约1000万吨左右。届时,我国已建成的造船基础设施仍将出现三分之一以上的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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