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毅当天出席了由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与台湾中华经济研究院共同举办的2009年度两岸关系研讨会开幕式。
他表示,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是为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推进两岸经济全面深入合作而作出的具有两岸特色的制度化安排。协议的主要内容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及经济合作等领域。
“商签这一协议,既要符合两岸经济合作的需求,符合两岸贸易投资的特点,也要符合两岸关系的发展方向。商签协议的步骤可以是先建立框架和确定目标,然后再协商具体事项。”王毅说。
他指出,商签协议的目的是促进两岸经济共同发展,增进两岸同胞共同福祉,最大限度地实现优势互补,最大可能地追求互利双赢,鉴于此,两岸应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秉持相互开放的理念。
王毅表示,在此基础上,大陆方面愿意充分考虑台湾方面的合理诉求,尽量照顾台湾同胞的实际利益。协议从总体上讲,对双方都是有利的。但同时对某些产业和社会群体可能受到的一些影响,两岸有关各方应认真细致地加以评估,在商签协议的过程中妥善兼顾,从而使协议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价最小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