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资委日前印发的《国资委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检查和完善项目决策管理,检查和规范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报批和出让行为,检查和规范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检查和规范项目合同管理,检查和规范物资采购及资金安排使用管理,检查和加强施工质量管理,检查和加强项目安全管理,参与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认真查处项目中的腐败问题。
《方案》要求,对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快查快结,严肃处理。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城乡规划审批、土地和矿业权审批出让以谋取私利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既要坚决惩处受贿行为,又要严厉惩处行贿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方案》指出,各中央企业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国资委将适时组织抽查。对治理工作迟缓的企业和项目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