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扩大受控外国公司规定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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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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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意大利税务局颁布了应对金融危机的第78号法令,扩大了受控外国公司规定的适用范围。依据该法令,意大利受控公司规定将适用于满足下列两个条件的任何税收管辖地:1.在相同的纳税年度,对受控外国公司实际的征税低于意大利对相同所得征税的50%;2.外国公司获得的收入50%以上来源于消极所得或集团内部活动。如果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受控外国公司规定就适用,除非意大利母公司能证明该活动不是“认为的”(即有真正的营业目的),并能从意大利税务局得到税收裁定。适用于受控外国公司规定的活动包括:(1)管理、持有或投资于债券或其他金融活动;(2)转让或使用无形资产;(3)在集团内部提供服务,包括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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