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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12-29     浏览次数:

  新拆迁条例倾向按市场价补偿

  国务院法制办:“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房子”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目前法制办正在就征收条例草案征求地方意见,并还将请被拆迁人表达意见,草案修改完善后,将会尽快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针对征收条例制订中遇到的困难,曹康泰将之概括为三个主要问题。首先面对的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的问题,他表示,征收条例将会采取列举的方式界定公共利益,且倾向于采取对公共利益进行范围较窄的界定,不过这遭遇了地方的不同意见,地方希望能够将之界定得宽一点。

  征收条例遇到的第二个困难为征收程序,曹康泰介绍,包括征收程序由谁启动等问题都需要征收条例作出规定。

  此外,补偿问题也是难点,曹康泰表示,法制办倾向于按市场价格补偿,“你把人家房子拆了,总得让人家有能力购买新的房子”。 据四川在线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新拆迁条例制订存三大难题

  背景阅读:学者一致认为拆迁补偿应参照市场价 

  专家:不应该由地方政府定,要制订全国指导规则

  在近年出现的一系列房屋拆迁悲剧中,补偿一直是问题的核心。补偿标准如何确定,也是研讨会的焦点之一。

  关于补偿标准,某市交通建设委员会主任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认为,在政府投资改扩建的背景下,如果某地块市值大幅提升,群众不应该享受土地增值价值。这一观点遭到公众和学者的一致批评。沈岿认为,补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按照房产被拆迁时的市场评估价来确定,而不是房屋盖建之初的市场价。

  针对征收补偿的问题,王锡锌建议,应当改变完全由地方政府规定补偿标准的做法,而应制订出全国性拆迁补偿指导规则,规定补偿标准的基本原则,包括对被拆迁人生活、居住等方面的因素。地方政府则根据自己的情况做一些具体规定,但不得与全国性指导规则发生冲突和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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