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和治理淮河工作。
会议指出,利用外资是我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重要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创造更加开放、更加优化的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地发挥利用外资在推动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此,要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优化利用外资结构。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扩大开放领域,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政策措施同等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二)引导外资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和增加投资。鼓励外商在中西部地区发展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对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外商企业加大政策开放和技术资金配套支持力度。(三)促进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鼓励外资以并购方式参与国内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加快推进利用外资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试点工作。拓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信贷支持。(四)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涉及外商投资的审批事项,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范围,增加审批透明度。(五)营造良好投资环境。规范和促进开发区发展,加快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管理,简化其外汇资本金结汇手续。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淮河治理。有关地区和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加快治淮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原定的山丘区水库建设、扩大和整治淮河干流行洪通道、行蓄洪区和重点易涝地区治理等19项骨干工程基本建成,已形成较为完整有效的防洪减灾工程体系,流域总体防洪排涝标准明显提高,综合减灾效益显著,洪涝灾害损失大幅减少。但是,由于淮河流域地理气侯条件特殊,暴雨洪水十分频繁,河流水系复杂,治理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必须继续贯彻“蓄泄兼筹”的方针,进一步推进治淮工作,为淮河流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和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好沿淮群众最关心的洪涝干旱问题和行蓄洪区人民群众生存和发展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安居乐业。一是调整干流和重要支流行蓄洪区,扩大中游河道泄洪能力,实现洪水分得进、蓄得住、退得出,行蓄洪时基本不需要临时转移群众。二是加快重点平原洼地治理,提高排涝标准,改善水利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三是加快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建设,提高洪泽湖防洪标准,增强下游分洪泄洪能力。四是推进堤防达标等工程建设,适时兴建上游防洪水库,增强拦蓄洪水能力。五是保障城乡饮水安全。强化水利工程管理,确保建得起、管得好、长受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对水质的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到2013年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草案)》。草案完善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制度,补充和细化了专利申请程序及授权条件,明确了遗传资源信息披露要求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等。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