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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0年第1号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07     浏览次数:

   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10年到期国债品种和条件

   (一)储蓄国债。

  1.凭证式国债于到期日归还本金并支付全部利息。

  (1)2005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一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81%。

  (2)2005年4月10日至4月3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二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81%。

  (3)2005年5月1日至5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三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81%。

  (4)200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三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81%。

  (5)2005年8月1日至8月31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四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60%。

  (6)2005年9月1日至9月3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四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60%。

  (7)2005年10月15日至11月14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五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60%。

  (8)200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发行的5年期凭证式(五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60%。

  (9)2007年3月1日至3月31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一期)国债,2007年3月18日之前发行部分到期年利率为3.39%,2007年3月18日及之后发行部分到期年利率为3.66%。

  (10)2007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二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3.66%。

  (11)2007年5月10日至5月31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三期)国债,2007年5月19日之前发行部分到期年利率为3.66%,2007年5月19日及之后发行部分到期年利率为4.11%。

  (12)2007年9月6日至9月30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四期)国债,2007年9月15日之前发行部分到期年利率为5.20%,2007年9月15日及之后发行部分到期年利率为5.47%。

  (13)2007年12月5日至12月20日发行的3年期凭证式(五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5.74%。

  (14)2009年8月17日至8月31日发行的1年期凭证式(四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2.60%。

  (15)2009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发行的1年期凭证式(五期)国债,到期年利率为2.60%。

  2.储蓄国债(电子式)于到期日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2009第五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1年,年利率为2.60%,于9月15日到期。

  (2)2009第七期储蓄国债(电子式),期限1年,年利率为2.60%,于11月20日到期。

  (二)记账式国债。

  1.记账式附息国债于到期日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2000年记账式(二期)国债,期限10年,浮动利率,2010年付息年利率为2.80%,于4月18日到期。

  (2)2000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期限10年,浮动利率,2010年付息年利率为2.87%,于5月23日到期。

  (3)2000年记账式(七期)国债,期限10年,浮动利率,2010年付息年利率为2.72%,于9月21日到期。

  (4)2000年记账式(九期)国债,期限10年,浮动利率,2010年付息年利率为2.55%,于10月31日到期。

  (5)2003年记账式(一期)国债,期限7年,年利率为2.66%,于2月19日到期。

  (6)2003年记账式(七期)国债,期限7年,年利率为2.66%,于8月20日到期。

  (7)2003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期限7年,年利率为3.50%,于11月19日到期。

  (8)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期限5年,年利率为3.30%,于4月26日到期。

  (9)2005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期限5年,年利率为2.14%,于10月20日到期。

  (10)2007年记账式(四期)国债,期限3年,年利率为2.77%,于4月16日到期。

  (11)2007年记账式(十一期)国债,期限3年,年利率为3.53%,于7月16日到期。

  (12)2009年记账式附息(八期)国债,期限1年,年利率为0.89%,于5月14日到期。

  (13)2009年记账式附息(十四期)国债,期限1年,年利率为1.06%,于7月9日到期。

  (14)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一期)国债,期限1年,年利率为1.46%,于9月3日到期。

  (15)2009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八期)国债,期限1年,年利率为1.44%,于11月12日到期。

  2.记账式贴现国债于到期日按面值偿还。

  (1)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期)国债,期限273天,于1月11日到期。

  (2)2009年记账式贴现(九期)国债,期限273天,于3月8日到期。

  (3)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三期)国债,期限273天,于4月12日到期。

  (4)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四期)国债,期限182天,于1月18日到期。

  (5)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六期)国债,期限273天,于5月10日到期。

  (6)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七期)国债,期限182天,于2月22日到期。

  (7)2009年记账式贴现(十九期)国债,期限273天,于6月7日到期。

  (8)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期)国债,期限182天,于3月22日到期。

  (9)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一期)国债,期限91天,于1月11日到期。

  (10)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二期)国债,期限182天,于4月26日到期。

  (11)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三期)国债,期限91天,于2月8日到期。

  (12)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四期)国债,期限273天,于8月23日到期。

  (13)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五期)国债,期限91天,于3月8日到期。

  (14)2009年记账式贴现(二十六期)国债,期限182天,于6月21日到期。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利息计付。各类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均按单利计算;2010年各类到期国债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二) 凭证式国债兑付。凭证式国债兑付由原售出机构网点办理;提前兑取凭证式国债按当期国债发行时规定的提前兑取分档利率支付利息,具体利率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三)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储蓄国债(电子式)兑付资金由原售出机构直接支付至投资者资金清算账户;提前兑取储蓄国债(电子式)按当期国债发行时规定的提前支取扣息方式扣息后支付本息,具体扣息方式请向各兑付网点查询。

  (四)实物国债和特种国债兑付。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实物国债,2010年可继续到常年兑付网点办理兑付,各地常年兑付网点地址请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国库部门查询;以前年度到期应兑未兑的特种国债兑付由原售出地财政部门办理。

  记账式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2010年还本付息资金支付办法,由各交易场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布并实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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