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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万亿社保基金将向全国人大报告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1-07     浏览次数:

  社保基金监管迈出了重要一步。

  1月6日,中国政府网对外公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2010年起,企业职工养老、城镇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将分别纳入年度预算编制范围。

  “通过该规定,社保基金的规范管理往前迈进了一步。”中央财经大学社保研究中心主任储福灵对本报记者说。

  社保资金数据是巨大的。据权威部门统计,2008年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合计13696亿元,基金支出合计9925亿元,这意味着社保基金收支规模已突破2.3万亿。

  采访中多位专家都指出,通过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加强全国人大对预算的监督,并严格相关资金审计,将有利于提高基金透明度和使用效率。

  三大预算将鼎足而立

  新出台的《意见》,对五项社保基金预算编制范围给予明确,每一险种预算都包括收入和支出预算两部分。

  比如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来说,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等;基金支出则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

  分析该《意见》可看到,此次纳入预算的养老、医疗保险基金,还仅限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险种,并不包含在内。

  然而储福灵表示,今后这些险种也将逐渐纳入,正如意见中提到“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条件成熟时,也应尽快纳入社保基金预算管理”。

  《意见》同时明确了预算编制的基本单位,即以“现行社保基金统筹地区”为单位展开。与此相关的是,目前我国大大小小还存在2000多个统筹单位,其中多数是县统筹。

  除编制单位外,编制的流程和审批程序也做了规范。意见规定,统筹地区社保基金预算草案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经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的,社保基金收入预算草案由社保经办机构会同税务机关编制。

  这些草案编制后,还要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各省汇总后,报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此基础上,由人社部形成全国社保基金预算草案,并经财政部审核后,联合向国务院报告。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指出“待条件成熟时,该预算草案,还将由国务院适时向全国人大报告”。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曾指出,虽然社保基金纳入政府预算,并不会影响社保基金日常管理模式,但由于有《预算法》的保护,多了人大审议的程序,也会有更严格的审计,当地官员想要进行挪用或贪污等腐败行为,所冒风险就会比现在大得多,从而基金就会更为安全。

  此外,《意见》也提出了一些基本原则,以保证预算严肃性。严肃性之一在于“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基金的收支内容、标准和范围,都将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不得挤占或挪用。

  严肃性之二在于预算相对独立,《意见》指出,在国家预算体系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单独编报,与公共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对独立,同时有机衔接。

  为保证各级政府社保基金使用的充分性,《意见》特别强调,社会保险基金不能用于平衡公共财政预算,但反之,并不排斥公共财政预算用以补助社会保险基金。

  上海社保案后的产物

  值得一提的是,试行社保基金预算文件的出台,正处于我国社保政策的密集推进期。在金融危机后重建社保体系提振消费的过程中,国家加入了对医保、养老保险等社保领域财政投入。不久前,包括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等重要新政策也相继出台。

  储福灵指出,下一步,社保领域相关政策还将陆续出台。

  提到此次政策出台的背景,储表示,社保基金预算在我国并非新东西,之前国家的《预算法》及相关社保基金管理规定中,也部分提到社保基金预算的相关方面,在各地也有一些具体的运作。

  “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缺乏明确文件和细则规定,一些地方出现了不太规范的情况,各地执行标准及情况也不太一样,而此次的文件正意图梳理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也表示,自从上海社保案之后,政府出台了多项政策,所以迄今基金的完整性还比较好,但使用上仍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正有待通过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来规范收支。

  对于规范社保基金预算制度,政府和专家也达成了共识。在去年12月9日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讨论该《意见》时就明确提出,规范的社保基金预算制度,将有利于推动基金管理的透明化,提高基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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