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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
为了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水平,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9]56号),我们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自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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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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