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从多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作出系统规定。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22日表示,暂行办法的发布,是我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实现由大到强飞跃的重要举措。
刘玉廷在解读暂行办法时介绍说,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自上世纪80年代恢复重建以来发展迅速,在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的数量上也有大幅增长。截至2010年1月中旬,我国已有会计师事务所6813家、分所789家。
他表示,虽然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分布区域布局遍布每个省份,但分所数量多寡不均、分布不平衡。此外,虽然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但大多数分所拥有注册会计师的数量仍然偏低。目前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92124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注册会计师23509人,拥有100名注册会计师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仅有4家。
刘玉廷说,分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中最突出、最急迫的问题是总所与分所之间未能实现实质统一,形式上是一个法律整体,但实际上“两张皮”甚至多张皮,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
他说,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实现实质性的统一。
所谓实质性统一,是指总分所作为一个整体,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应实行实质统一,而非形式统一。实质性统一的基本要求是管理制度统一、制度实施统一。在统一的管理制度下,经过合理授权,分所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以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刘玉廷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和各会计师事务所是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主体,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把加强分所管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细抓实。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把加强分所管理作为一项治本之策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