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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督察机构:地方违法违规用地仍较严重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2-26     浏览次数:

        据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两年来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共在26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开展了55项例行督察,形成了强大的督察威慑力,促进了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落实。

  据国家土地督察机构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月18日,督促例行督察地区应追缴土地出让金39.41亿元,已追缴到位25.98亿元,收缴罚没款4.24亿元,追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0.26亿元、耕地开垦费382万元,发放征地补偿费1.49亿元;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用地单位补充耕地1180公顷,补划基本农田8456公顷,复耕土地面积1554公顷,收回闲置土地614公顷,盘活批而未供土地4599公顷。

  督察结果显示,一些地方违法违规用地情况仍比较严重,共发现土地违法违规问题8514件,涉及土地面积38603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2990公顷。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部分地区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不到位。例行督察发现的土地违法违规面积中耕地占33.7%,其中15个地区超过50%。二是一些地方违规设立和扩大开发区现象比较严重。例行督察共发现42个违规设立和扩大开发区,规划涉及土地面积201平方公里。三是部分地区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问题比较突出。例行督察发现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问题23件,涉及基本农田1477公顷。一些地方违规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擅自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四是一些地方土地出让管理不规范,欠缴和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较为突出。一些地方存在改变批准用途供地、欠缴和违规批准减免土地出让金、规避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同时在未缴清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办理土地登记。五是一些地方土地未报即用违法情况严重。一些地方土地违法问题查处不力,违法案件处理偏轻偏软、“以罚代法”和拆除复耕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

  地方政府高度重视例行督察意见,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查处整改。截至1月18日,督促地方政府撤销出台的违法违规文件45个,新制定规范性文件92个;对于发现的8514件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立案4744件,结案4221件。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构)筑物119.64万平方米,没收建筑物967.64万平方米,复垦土地面积1554公顷。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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