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于3月18日召开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暨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总结视频会议,保监会副主席杨明生出席会议并指出,要系统总结打“三假”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建立健全保险案件问责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促进中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根据有关通知,为贯彻落实《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严肃追究已发案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及案件责任追究工作有效衔接,保监会决定开展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
根据有关通知,保险业各公司应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将本系统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间发现的、符合问责标准的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其他案件进行统一清理。
清理内容包括: 1、发案及处理情况。包括发案机构、案发时间、案件性质、基本案情、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损失情况、公安司法机关或金融监管部门或公司内部的调查及处罚情况、案件追赃或挽回损失情况等;2、责任追究情况。包括是否进行责任追究,已问责的,应报告责任追究对象、责任追究时间、责任追究结果等,未问责的,需说明具体原因,并报告问责计划。
上一篇:中方:人民币汇率问题不是中美贸易逆差主要原因
下一篇: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