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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于3月24日生效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25     浏览次数:

324日,东盟与中日韩(10+3)财长和央行行长以及中国香港金融管理局总裁共同宣布清迈倡议多边化协议正式生效。

清迈倡议多边化总规模1200亿美元,其核心目标是:(1)解决区域内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2)对现有国际融资安排加以补充。它将通过货币互换交易,向面临国际收支和短期流动性困难的清迈倡议多边化参与方提供资金支持。各参与方有权根据协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其出资份额与特定借款乘数相乘所得的额度内,用其本币与美元实施互换(见附件)。

清迈倡议多边化是在现有清迈倡议双边货币互换机制基础上建立的由10+3全体成员共同参与的多边货币互换机制,旨在通过单一协议下的共同决策机制,采取迅速、一致的行动实施货币互换交易。

清迈倡议多边化的成功启动,以及筹建中的独立区域经济监测机构,体现了10+3成员共同防范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和提高应对挑战能力的坚定承诺和共同努力。

 

附件:    

清迈倡议多边化份额及借款乘数

 

份额

借款乘数

美元(十亿)

%

 

中国

38.4

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 34.20

32.00

28.50

0.5

中国香港 4.20

3.50

2.5*

日本

38.40

32.00

0.5

韩国

19.20

16.00

1

+3

96.00

80.00

-

 

印尼

4.77

3.97

2.5

泰国

4.77

3.97

2.5

马来西亚

4.77

3.97

2.5

新加坡

4.77

3.97

2.5

菲律宾

3.68

3.07

2.5

越南

1.00

0.83

5

柬埔寨

0.12

0.10

5

缅甸

0.06

0.05

5

文莱

0.03

0.02

5

老挝

0.03

0.02

5

东盟

24.00

20

-

 

总计

120.00

100

-

*因为中国香港不是IMF成员,其借款仅限于与IMF贷款脱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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