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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酝酿财税改革 扩大地方财权事权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08     浏览次数:

  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体制改革问题近来又在升温。财政部长谢旭人4月1日在《求是》杂志发文明确表示,坚定不移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研究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培育地方支柱财源,尽可能增加地方本级收入。

  落实财权事权再分配问题

  昨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解释,2010年的财政预算和中央与地方两级财政分配管理,之前做过多次研究。最近的是由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组织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委和研究机构的专家,讨论财税体制改革方案,“十二五”时期的财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负责拟定。

  如何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如何增加地方的本级收入?目前的方向是明确了,但具体办法并没有方案落实。要落实好实际就涉及到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乃至事权的再分配问题。

  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分配,核心是财税分配。这个问题历来很复杂且看法相当不一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研究员倪红日认为,财权应该更倾向于中央,关键是如何再分配的问题。

  倪红日说,现在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从1994年之后的16年里,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和事权是错位的,地方的应该干的事、应该花的钱,自己说的不算。实际上都有中央各部委来规划安排以及拨付资金。

  地方公共服务决策权应下放

  上述问题是改革方向之一。倪红日解释,未来的改革,关键是中央怎么来支配转移支付这些钱?“我认为,地方的公共服务决策权应该下放,让地方自己决定应该干什么、或不应该干什么。”她指出,全国各个地区的情况不一样,有的当务之急是解决医疗问题;有的地方可能需要解决保障性住房问题;而有的地方可能要先解决教育问题。在地方的每年事务安排规划中,还有一些排序问题,就是地方的很多事物都有中央各部位规划安排,而地方做不了主。

  应当承认,目前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导致事权的混乱。倪红日披露,实际上,我们常说的“事权”概念很模糊。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的并不十分清楚。有些事权本应该归地方支配,实际却归中央各部门。

  需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

  倪红日进一步建议,将来一般性转移支付要增多,因为它解决的是一般人均收入差距问题;而专项转移支付要减少。

  此前曾有些人提出,把更多的钱给地方支配,倪红日并不赞成这种思路。他说,中央之所以要把钱集中,核心是按照均等化目标来进行再分配,缩小各地区公共服务差距。这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我国也应该按照这种模式发展下去。

  税种是中央与地方财权分配的主要内容,倪红日说现在的地方税种不健全,需要改革。倪红日说,现在有些地方性税种、税基也是由中央决策,有些税基基点和征收幅度权力应该下放给地方政府。因为每个地区的情况都不一样,因地调整最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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