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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拟5月下发各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4-23     浏览次数:

  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相关工作方案已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在4月底前分解落实今年目标任务。

  昨天,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辛国斌在工信部举行的一季度工业通信业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副司长郑立新表示,近期工信部有关部门和各地工业主管部门就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指标在进行衔接。争取5月把各项任务分解到各个省、区、市。

  据辛国斌介绍,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方案已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在4月底前分解落实今年目标任务。

  此外,工信部当天下达紧急通知,禁止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各地要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加以制止,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工信部牵头负责、统筹协调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解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今年3月底工信部下达了各地区淘汰落后钢铁产能2010~2011年目标任务,但在一些地方开展工作过程中,出现了将国家明令淘汰的小高炉以炼铸造铁为名躲避淘汰的情况,严重干扰了淘汰落后钢铁产能工作,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相悖,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务院上述通知确定的目标,2011年底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其中,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

  工信部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对本地区的落后钢铁产能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搞清现有落后炼铁、炼钢产能基本情况,其中包含生产铸造铁的小高炉,在此基础上核定工信部下达的淘汰落后的年度进度计划,工信部将根据各地反馈情况,统筹研究后尽快正式下达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年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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