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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百万吨以下钢企将被淘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7-13     浏览次数:

  为了改变多年来钢铁业产能过于分散的“痼疾”,政府部门再出重拳。

  在昨天召开的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下称“工信部”)正式发布了《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下称《条件》),在企业生产规模、设备、环保方面都提出明确标准。整改后不达标的企业将出局。

  准入范围有所放宽

  根据《条件》公布,符合生产经营规范条件的企业在生产规模上,要达到2009年普钢企业粗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30万吨及以上,且合金钢比大于60%(不含合金钢比100%的高速钢、工模具钢等专业化企业)。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院长李新创昨表示,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正式公布的《条件》,将特钢企业的准入范围有所放宽,从50万吨以上放宽为30万吨以上。不过,按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粗钢产量在100万吨以下“不合要求”的普钢企业也不在少数。

  产能规模并非政府对钢铁企业制定的唯一规范要求,《条件》对现有钢铁企业还规定了另外多方面的要求。

  比如在工艺装备上,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转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电炉公称容量30吨以上,烧结机使用面积90平方米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上。高炉须配套煤粉喷吹和余压发电装置,焦炉、高炉、转炉须配套煤气回收装置。有条件的企业焦炉须采用煤调湿并配套干熄焦装置,烧结机须配套烟气余热回收及脱硫装置,轧钢采用蓄热式加热炉。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前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的计划是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而新的《条件》公布意味着,400立方米高炉这个门槛提前一年施行了。

  在环境保护方面,钢铁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0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0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

  全年产量或再创新高

  《条件》的出台,正值我国钢铁业产能过剩、市场需求低迷时期。昨天,工信部部长李毅中在全国钢铁工业座谈会上就指出,今年以来,钢铁产能释放过快。前5个月产钢2.69亿吨,同比增长23.8%。6月份以来,虽然日均单产有所下降,但预计全年钢产量会在去年创纪录的5.68亿吨基础上又增加10%左右,达6.2亿至6.3亿吨,再创历史新高。“过快的产能释放,超过了需求的增长,加大了国内市场压力,目前,面对高价原料、低价钢材,部分钢铁企业已出现亏损,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会影响钢铁行业来之不易的回升向好局面。”

  不过,这一《条件》并没有明确指出,不符合产量规模要求的企业,将由谁来监督处理。对此,国内一家钢铁上市公司的高层就告诉本报记者,此前,政府方面对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标准主要集中在高炉、转炉的规模方面,对企业总体规模的限定还是第一次,但由于此次对产能规模的限定主要会涉及到各地一些小企业的利益,所以准入条件是否能落实还要看各地方政府的态度,“毕竟地方政府承担着保证GDP和就业等的压力。”

  事实上,在《条件》公布前的最近几个月,从国务院到发改委再到工信部,已经不断通过新闻发布会在高调警告钢铁行业产能过剩,但现实情况依然没有改观。

  昨天,李毅中就指出,钢铁固定资产投资还在增长。今年1~5月,钢铁固定资产投资高达1356亿元,同比增长13.8%,保持了较高水平。据了解,仍有一批扩能项目在紧锣密鼓的建设中,这将造成我国钢铁产能的继续扩大,加大了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难度。

  另据记者了解,目前政府方面正在修订钢铁产业政策,其中也增加了更多对环保和能耗等指标的规定,目前,新的钢铁产业政策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正在各部门进行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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