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建设施工企业混合销售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8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建设施工企业包工包料,既承担建筑施工业务,同时又销售建筑材料,这样就发生了混合销售行为。由于建设施工企业本身不是从事货物生产销售的企业,因此,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即视为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而是将建筑安装业务收入与建筑材款项合并在一起,按3%的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上一篇:报销职工医疗费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下一篇:新产品、新开发项目所得税税前150%扣除如何设置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