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辅导
> 正文
财税辅导
电力能源
综合
劳务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税辅导
纳税单位已实际占用土地但尚未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9 浏览次数:
纳税单位已实际占用土地但尚未取得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如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管理部门尚未提供土地权属资料的,暂以纳税人(土地使用者)据实申报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按证书记载的面积进行调整。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销售车用压缩天然气是否可以向符合条件的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下一篇:
如何进行发票领购?它有哪些手续?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