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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所有权变更可申请退税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车辆因交易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能否退还车船税?”近日,一位纳税人向江苏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咨询员回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8号)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地方税务机关对原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不予办理退税手续,对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也不再征收当年度的税款;未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变更所有权或管理权的,由现车船所有人或管理人缴纳该纳税年度的车船税。
  什么情况下纳税人可以申请退还车船税呢?咨询员解释道,《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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