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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开办费如何处理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七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因此开办费应在不低于3年时间内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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