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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支付的导游费、司机费等可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7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后的余额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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