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购买的国产设备是否可以继续抵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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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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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8]52号文件规定:现就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2008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电话通知精神,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这段期间内,企业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并在2007年10月9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已实际购置国产设备的投资,税务机关不再实行审批办法,企业应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相关备案资料,自行计算抵免税额。
提示: 从2008年起不再执行该政策,但对2007年度结束后还没抵免完的投资额可在剩余期内抵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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