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企业预制构件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28     浏览次数: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上一篇: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下一篇:厂家返利是否要交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