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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在哪种情况下可以作废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30 浏览次数: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同时满足(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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