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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些形式的货物转移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换言之,厂家、商家以买一赠一的手段促销,无偿赠送给顾客的商品应按同类产品的市场(无市场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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