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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取消针对外币的30%预提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2     浏览次数:

泰国中央银行宣布完全废除金融机构购买或兑换泰铢时对外币需进行30%的预提的规定。本项措施从2008年3月3日起生效。

    为获得预提的退还,金融机构的客户需要通过相关的金融机构向泰国银行提出申请,但并不需要证明其资金在泰国留存超过1年。在2年内不申请退还的资金将失去退还资格,这些资金将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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