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财税辅导> 正文
财税辅导

接受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如何将该土地使用权入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05     浏览次数: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应按实际成本计量。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应按以下方法确定: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但是,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第三条第三款“企业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所得税处理(三)被投资企业接受的上述非货币资产,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之规定,
接受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公司在对此进行帐务处理时,其依据是验资报告中对该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认定。

上一篇:软件开发涉及的交税问题和以无形资产、专用技术出资的财税处理问题
下一篇:个人向企业借款收取的借款利息是否应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是按5%还是还按20%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