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兼营企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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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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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兼营非应税项目(不包括固定
资产在建工程)而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按《增值税暂行条例
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逐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然后年末再按当年
的有关数据计算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对月度计算的数据进行调整。
如某矿山采选厂,1998年主要从事矿石的采选,兼营凿岩、爆破、运输等非
增值税项目,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项目与非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分别核算,
全年进项税额在二者之间也区分不清,属典型的兼管企业。应对进项税额在应税
与非应税项目间分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首先,应逐月计算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1)当月不得抵扣的进
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全部收入额;(2)当月允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当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当月应纳税
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进项税额。该厂1998年5、7、8、10月份发生兼营业务,
经逐月计算全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为78420.53元。
其次,年末按当年的全部进项税额、非应税项目的营业额、全部收入额计算
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当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全年进项税额×全
年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全年收入额。经计算该厂全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964
39.21元。再次,对全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用全年不得抵扣的进项
税额减去经逐月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累计数,得正数则表示当年多抵扣的进
项税额,负数则表示当年少抵扣的进项税额。即196439.21-78420.53=118
018.68元。所以该厂全年多抵扣进项税额为118018.68元。最后是对账务进行
调整。经对全年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清算后,发现该厂1998年多抵扣了进项税额,
对这部分多抵扣的进项税额在账务调整时应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会计分录: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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