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辅导
> 正文
财税辅导
电力能源
综合
劳务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税辅导
军队出租空余房产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0-21 浏览次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营业税房产税的通知》(财税[2004]123号)的规定:
(1)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此前已征税款不予退还,未征税款不再补征。
(2)暂免征收营业税、房产税的军队空余房产,在出租时必须悬挂《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以备查验。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军队出租空余房产要不要缴纳房产税?
下一篇:
请问:1、已封存不用的固定资产是否提折旧? 2、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资是否提折旧?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