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94]财税字第026号文的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公司在以小汽车抵帐时,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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