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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奖励给经销商的小汽车是否要纳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4 浏览次数:
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应冲减的进项税金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
=
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因此,销售方通过赠送实物的形式,返还给单位的小汽车,应当按规定冲减当期的进项税金,补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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