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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哪些人员不能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5     浏览次数:

以下人员不能列入计税工资人员基数:

    应从提取的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

    已领取养老保险金、失业救济金的离退休职工、下岗职工、待岗职工;

    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计入住房周转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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