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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是否缴纳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11-20     浏览次数: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几个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45号)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作业中的‘其他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因此无论建设方、建筑施工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如何结算,建筑施工方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均应包括建设方提供建筑用材料的价款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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