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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货物运输企业在代开票时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否退回?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18 浏览次数:
根据《重庆国家税务局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2007】205号)的规定:凡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货物运输企业,因代开货物运输发票而缴纳的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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