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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账款为销售的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09     浏览次数:

问题描述:我单位是工业制造业,元月份预收到设备款10万元,到至今未完成设备也未开发票,请问:预收帐款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解答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法字[1993]第223号]规定:第三十三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至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因此,您描述的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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