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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金税前如何扣除?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7-01     浏览次数:

     问题:1.企业的坏账准备金的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超过部分应进行纳税调整,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请问坏账准备金的计提是企业在标准内自行计提就可以吗?需要税务局备案批准吗? 2.我公司有一笔应收账款壹万多元多年未收回,现在债务人承诺近期付款,前提是要扣除12%的比例,因为他们公司现在重组,这个债务不能100%付清,想问下:不能支付的12%货款可以做为坏账损失吗? 我们一直未计提坏账准备金,可以直接进管理费用吗?

     答复:1、从2008年1月1日开始,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应在损失实际发生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税前扣除。对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先冲减以前年度计提未使用的坏账准备余额,不足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
      2、根据你所反映情况,你公司此笔应收账款属于债务重组性质,如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应在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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