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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及纳税申报期限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2     浏览次数: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一经发现,应立即要求纳税人限期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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