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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办期购入的原材料是否可以抵进项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7-14     浏览次数:

 问:筹办期发生的费用记入管理费用,那么在筹办期我购入的原材料是否可以抵税?我搞不懂的就是进项税什么时候可以抵?是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后就可以抵还是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开始可以抵扣?还有这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是以什么为标准的,是以购入原材料呢?还是有销售行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法规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又自2003年3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7号)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如果贵公司已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原材料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上没有“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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