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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效挂钩企业如何进行工资调整?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6     浏览次数:

2007年度汇算清缴中,工效挂钩企业应按规定计算税前允许扣除工资总额,对本年已实际支付的工资额如超过允许扣除工资额,应作纳税调整增加额处理。2008年开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关于工资薪金的规定执行。 
        依据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纲、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准予扣除,不需按税前允许列支工资标准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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