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薪所得能免征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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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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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对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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