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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供材料如何征收营业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7     浏览次数:

甲方为房地产企业,乙方为建筑施工单位,对于甲方供材料,营业税是如何规定的?需要我方代扣代缴营业税吗?还是我方直接进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对建筑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工程,不管合同价款如何签订,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按建筑工程的总体造价,按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缴纳 “建筑业”营业税,也就是说对你方所供的材料应计入建筑施工单位的建筑业计税营业税额中缴纳营业税。如施工单位为本地正常申报纳税企业,则该施工单位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不需代扣代缴,如施工单位为非本地正常申报纳税企业则你单位需代扣代缴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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