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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列支问题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9-09-27     浏览次数:

         请问,中秋节发给职工的水果,月饼可以列在职工福利费吗?如果可以列支不超工资的14%可在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中秋节给职工发放的水果、月饼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允许据实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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