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生产企业,委托其他有出口资质的商业企业代理出口,请教办理退税时要提交什么资料,允许用人民币与港商结算吗?还需提交人民银行出具的核销单吗?
答:1.如为一般纳税人,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税管理的,申请退税提交的资料请参照国税发[2002]11号文件执行;如为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管理的,申请退税提交的资料请参照国税发〔2007〕123号文件执行。因篇幅有限,具体资料不一一列举,您可浏览在本网站“首页 >> 办税大厅>>政策解读>> 进出口税收>>操作指南”的相关内容。2.目前,广西尚不属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退税试点省区,因此,以人民币结算出口货物尚不能办理退税,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均以美元等国际结算货币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