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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股东是否需要就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08-29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8]333号)的规定,公司用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其实质是公司对股东进行税后利润的分配。因此,股东应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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