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西南财税咨询网
登录
注册
本站搜索
热门搜索:
小微企业
营增改
出口退税
税务登记
首页
财税法规
地方法规
投资理财
税收优惠
财税新闻
培训考试
电子期刊
特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辅导
> 正文
财税辅导
电力能源
综合
劳务税
耕地占用税
车船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契税
消费税
房产税
印花税
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税辅导
地下车位租金收入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0-03-08 浏览次数:
我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会计,我公司将地下车位使用权以收取使用费的方式,出租给部分业主,并签订合同约定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费分次按年收取。请问这笔收入是否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答:《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增值税是对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所征收的税款。出售或转让应当以办理相应产权转移为标志,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地下车位的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也不得扣除。
用户ID
文章ID
文章标题
购买价格
购买时间
微信支付订单号
支付id
支付状态
未付
已付
订单号
支付时间
验证码
看不清楚?
上一篇:
我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下一篇:
关于代扣代征税款手续费的问题?
友情链接